二、资格要求 本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满足我公司租赁的条件(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喜古乡主街道范围内,租赁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2、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清晰,须具有独立产权或合法出租权(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房产证、街道社区村委会房屋所有权证明等。产权属共同所有人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说明文件。属于转租类型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说明)。 3、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出租人可以为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于企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对于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能开具/代开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②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③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④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7、出租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员工无相关利益和不存在亲属关系,提供承诺书。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